一、錄取名額:
►甲組消防安全科名額150人(男生135人、女生15人);甲組海洋巡防科名額40人(男生36人、女生4人),分為輪機、航海兩組,每組各20名(男生18人、女生2人)。
►乙組行政警察科名額1490人(男生1311人、女生179人)。
►丙組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三科的名額各為200人(男生190人、女生10人)。
二、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者 。
三、年齡限制:25歲以下。
四、考試科目:
五、複試項目及標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
複試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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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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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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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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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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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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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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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專業觀念偏差者。
(2) 口吃或口齒不清者。
(3) 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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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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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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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 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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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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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未達165公分(赤足)、女性未達160公分(赤足)。
原住民男性未達163公分(赤足)、原住民女性未達158公分(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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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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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BMI指數未達18或超過28,女性BMI指數未達17或超過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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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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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眼裸視(不戴眼鏡)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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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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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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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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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戴矯正片檢查辨色力者,以不合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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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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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聾或重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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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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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醫院聽診檢查如有心臟雜音、心律不整者,須進一步做心臟超音波檢查或24小時心電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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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及胸部X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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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光檢查異常,肺部結核經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惟已治療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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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檢查(GO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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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兩倍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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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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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重症疾病,無法治癒,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
2. 患有精神疾病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證明,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3. 癲癇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4. 患有法定傳染病,因公共防治需求,需隔離治療者。
5.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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