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儲備清潔隊員各類組候用名額:
(一) 一般類組:384 名。
(二) 原住民族組:70 名。
(三) 身心障礙組:18 名。
(四) 保障類組(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中高齡(年滿 45 歲至 65 歲(含)):118 名。
二、工作待遇:
(一) 凡經公告錄取者,試用期間所涉權利義務,依本簡章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臨時清潔隊員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待遇:依據新北市政府臨時人員之規定按月計資、按月給付,每月約新臺幣2萬7,976元,並視實際從事工項,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另每月核給清潔獎金。
(一) 經試用期滿通過後,以正式清潔隊員身分僱用,所涉權利義務,依本簡章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待遇:依行政院頒布之「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本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3萬3,500元,並視實際從事工項,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另每月核給清潔獎金
三、招考方式:
1. 體能測驗(滿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1)男性負重 15 公斤米袋,女性負重 10 公斤米袋,進行 28 公尺折返競速(共計 56 公尺),依完成時間給分。
(2)秒數:男性滿分為 9.00 秒,女性滿分為 10.90 秒;男女最低分均為 35 分,詳體能測驗成績給分量表(附件 4)。考生不得因個人因素要求重測。
(3)本次招考之儲備清潔隊員均從事外勤工作(詳本簡章第 23 頁第貳大點),需於不同地形、地貌及場所從事機動性搬運、清除等工作,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且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考生應視自身狀況報考。
2.第一階段九大區共取 1,180 名(一般類組 768 名、原住民族組 140 名、身心障礙組 36 名及保障類組 236 名,詳本簡章第 30 頁表 6),進入第二階段筆試測驗。各大區之一般類組、原住民族組、身心障礙組及保障
類組分別依考生體能測驗得分進行高低排序,排序最末一名如有同分者,均進入第二階段筆試測驗。
3.儲備清潔隊員之各大區原住民族組、身心障礙組及保障類組第一階段通過名額不足額時,其餘額轉由該大區之一般類組名額內排序。
4.「九大區各類組第一階段體能測驗通過名額」詳本簡章第 30 頁表 6。
1.筆試測驗(滿分 100 分,占總成績 30%)
試題內容為「環保常識類(70%)」及「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類(30%)」。題庫將於 113 年 1 月 25 日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首頁之儲備環保車輛駕駛暨儲備清潔隊員招考專區。
2.筆試測驗採電腦試卡劃記作答,考生請自行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筆試現場不另提供。
3.筆試測驗規則另行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首頁之儲備環保車輛駕駛暨儲備清潔隊員招考專區。
- 任一階段測驗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發生,本局有權另擇期舉行甄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