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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法條文

  • 更新日期
    2014.06.09

修正銀行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2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


第 19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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