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地政士,即一般人稱的「土地代書」,因民國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此外,地政士法即明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之證照制度,明定地政士執業資格之取得,應依法考選銓定。
地政士須通過專技普考始能執業,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 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四年屆滿前必須完成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換發新照,才能執業。亦即今後每四年須換照一次,且須有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
地政士法第22條規定,不動產契約...
薪資與待遇
地政士薪水收入來源主要是執行業務收入所得,可分為自行開業地政士事務所型態經營,或是受僱於他人,領取薪水以及工作獎金為主的二種型態。
前者開業的地政士收入盈虧自負,案件來源業績穩定者,可獲得較為豐厚報酬,但相對的也須承擔較大風險,當房地產交易低迷時,地政士事務所案件萎縮明顯,但固定成本支出不會減少,與產業景氣有較密切的關聯。
若是受僱他人,因為免去招攬業務,可以專心辦理案子,領取薪水較為穩定,但較難有大的發揮空間。依照個別事務所薪資待遇及獎金計算制度不同,具備地政士執照的代書剛開始簽約,一般薪資都有3萬元左右,升上正式主辦代書後,按照獎金分紅,通常會較多,有4 ~ 6萬元,事務所案件量大的代書,月收入可達10多萬元,但工作也很忙碌。【2013-05-18/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