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型說明:「◎」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三等考試
一、普通科目:
  ◎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註:公設辯護人類科不考法學緒論。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70%與英文30%】
二、專業科目:
	
		
			| 類 科 | 專 業 科 目 | 
		
			| 公 證 人 | 1. 民法2. 民事訴訟法
 3.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4. 商事法
 5.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6.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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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 護 人 | 1. 刑法2.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3. 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4. 諮商與輔導
 5. 犯罪學
 6. 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選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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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事調查官 | 1.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 家事事件法
 3. 心理學
 4. 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
 5. 諮商與輔導
 6. 調查與訪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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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執行官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 民法
 3. 民事訴訟法
 4.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5. 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6.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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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1. 民法2. 刑法
 3. 民事訴訟法
 4. 刑事訴訟法
 5.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6.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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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經事務組 | 1. 民法與刑法2.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3. 中級會計學
 4. 銀行實務
 5. 稅務法規
 6. 審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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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繕工程事務組
 | 1. 民法與刑法2. 營建法規
 3. 政府採購法
 4. 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5. 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6. 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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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書記官 | 1. 民法2. 刑法
 3. 民事訴訟法
 4. 刑事訴訟法
 5. 強制執行法
 6.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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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 行政法2. 刑法
 3. 刑事訴訟法
 4.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5. 強制執行法
 6. 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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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經實務組 | 1. 銀行實務2. 稅務法規
 3. 審計學
 4. 中級會計學
 5.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6.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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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資訊組 | 1. 系統分析2. 資通安全
 3. 計算機網路
 4. 電子學與電路學
 5. 程式語言
 6.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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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繕工程組 | 1. 營建法規2. 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3. 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 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5. 政府採購法
 6.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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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理測驗員 | 1. 心理學2. 心理測驗與衡鑑
 3. 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4. 諮商與輔導
 5. 少年事件處理法
 6. 人類行為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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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理輔導員 | 1. 心理測驗與評量2. 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3. 心理諮商與輔導
 4. 少年事件處理法
 5. 人類行為與發展
 6. 社會工作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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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 獄 官 | 1.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2. 監獄學
 3.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4. 刑事政策
 5. 策諮商與矯正輔導
 6.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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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職法醫師 | 1. 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 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
 3.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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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鑑識人員 | 1. 法醫學2. 法醫生物學
 3. 法醫毒物學
 4. 生物化學
 5. 儀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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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試:口試 - 各類科: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 | 
		
			| 第二試:體能測驗 - 監獄官類科: 以心肺耐力測驗 - 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男性應考人及格標準是5分50秒以內完成,女性應考人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四等考試
一、普通科目:
  ※ 1.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2.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二、專業科目:
	
		
			| 類 科 | 專 業 科 目 | 
		
			| 法院書記官 | 1. 行政法概要◎2. 民法概要
 ◎3. 刑法概要
 4.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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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     警 | ※1. 行政法概要※2. 刑法概要
 4. 刑事訴訟法概要
 3. 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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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執 達 員 | ◎1. 民法概要※2. 刑法概要
 4.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3. 強制執行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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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執 行 員 | ※1. 行政法概要◎2. 民法概要
 3.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 強制執行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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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所管理員 | ◎1. 監獄學概要※2. 監獄行刑法概要
 ※3. 刑法概要
 ◎4. 犯罪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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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試:體能測驗 - 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 以心肺耐力測驗 - 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男性應考人及格標準是5分50秒以內完成,女性應考人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五等考試
一、普通科目:
  ※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 2.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二、專業科目:
	
		
			| 類  科 | 專 業 科 目 | 
		
			| 錄 事 | ※ 1. 法學大意※ 2.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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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務員 | ※ 1. 法院組織法大意※ 2.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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