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政府為國軍整建需要,對不適服現役官兵實施檢定及安置,照顧退除役人員生活建立退除役制度。民國53年5月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由於本條例之施行,使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獲得法律依據。本考試係為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政策與年度輔導安置計畫,使尚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退除役官兵,取得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適當工作,以安定其生活所舉辦之就業考試。本考試自47年起舉辦迄今,初期考試名稱繁多,有轉任鄉鎮區縣轄市兵役人員考試、轉任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轉任衛生技術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
考試特色
退休軍人轉職好去處,以安定其生活所舉辦之就業考試。
薪資與待遇
1. 三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薦任第6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給46,225元(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2. 四等薪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給36,275元(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
以上薪資還未扣除健保、公保…等費用,如果軍中階級能夠比敘及提敘的話,薪資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