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為促使現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選才、培才機制更符合市場導向,且能因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趨勢滾動調整,自113 年起將由交通部委任部屬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
113 年度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規劃採「通用制」及「專用制」雙軌併行,為使考試評量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國人凡具有高中(職)畢業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以上,均可報名參加。「通用制」評量方式,將比照考選部考試內容辦理;至於2023年7月1日前,已領有考試院導遊或領隊人員及格證書者,其外國語科以外科目得予以免測,符合交通部觀光署訂定外國語能力認定基準,得申請免測外國語筆試。
考試特色
(一)導遊人員
依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
1.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評量測驗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應測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筆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應測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部分科目免測者,以外國語科目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3.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口試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平均成績為評量測驗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二)領隊人員
依交通部觀光署「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
1. 華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評量測驗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但應測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 外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評量測驗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但應測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部分科目免測者,以外國語科目成績為評量測驗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報考須知
報名日期:約考試前年11月公佈報名簡章, 12月開放網路報名。
考試日期:每年3月辦理第一階段筆試、5月辦理外語導游人員口試。
報名方式:評量測驗採網路報名,並上傳繳驗相關文件檔案,不須郵寄報名表件。有意報名者請至「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後稱「報名資訊系統」),依系統指示進行註冊登入及報名。
考試地點:1.第一試筆試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 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 12 個考區。
2.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